2018-12-11 22:55:52 来源:44118太阳成城集团 浏览数:0
学生会的管理包括对学生会干部开展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学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一、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
1.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这是学生会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学生会建立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
(1)工作例会制度
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例会制度,保障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工作例会制度主要包括主席团例会,各部部长例会,学生会全体成员例会,班长书记例会,各部召集的各班相关委员例会,班两委联席会等。其中学生会全体成员例会每学期至少开两次。
(2)请示汇报制度
学生会主席团对分团委负责,各部部长及各班班长对主席团负责。各部对各班没有直接领导权,但对各班相关工作有检查和督导的权力。对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必须及时向主席团或分团委汇报,常规性工作主席团及时向分团委汇报,各部部长和各班班长向主席团汇报,副部长、委员向部长汇报工作。不提倡越级汇报,请示与汇报视时间及重要程度分口头和书面两种情况。
(3)目标管理制度
每学期初,各项工作开展前都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保证措施和奖惩办法,各部各班在工作中应灵活调整计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由秘书处负责监督管理。
(4)量化积分制度
根据各部制定的积分条例的具体要求,各项工作采取量化管理,有明确的工作指标要求,学生会干部负责全院同学相应工作的实际积分记录及汇报等工作。
(5)通知执行制度
通知必须及时准确地传达相关人员。对所通知事项不认真执行或拖延者视情况给予处理。若本人有特殊原因应及时向通知单位说明事由,例行请假,否则严肃处理。对随便涂改未失时效通知者,视造成的影响轻重,给予批评乃至纪律处分。
(6)定期考核制度
每学期对学生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具体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秘书处执行。
2.正确进行班委会的设置,加强学生会对班委会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班委会在学生工作中的基层管理和组织作用。加强对班级的管理,应使班级达到:
(1)有统一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中心。
(2)班干部有权威,班委会能形成班级核心。
(3)有良好的班风、院风。
(4)班集体内的非正式群体同集体的目标一致。
二、学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学生会干部是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是学校管理部门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执行者和带动者,其管理职能的实现是以自身的优秀品质和素质所形成的群众威信为基础的。
学生会干部必须坚持上级党、团组织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决议,坚持事实求是,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目标是:加强自身修养,加强形象建设,逐步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的学生会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我院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1.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业务学习
(1)学生会干部应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并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积极参加学生干部培训,不断提高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3)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基础扎实,业务精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
(4)担任学生会干部,专业学习名次至少在本班人数的2/3以内。
2.加强品德修养,树立良好形象
(1)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培养优秀品质。
(2)模范遵守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同不文明现象作斗争
(3)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规范日常行为,讲文明、树新风。
(4)平等地对待同学,和气待人,不摆架子。
(5)严禁吸烟、赌博、酗酒、打架。
3.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工作态度要认真扎实,有工作热情,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
(2)工作中敢于负责,注意方法,既要讲原则,又要讲灵活。
(3)善于团结同学,开创性地开展活动,积极参加其他活动,做我院学生工作的坚定拥护者。
(4)坚决反对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个人主义、小集体主义和官本位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4.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决定、决议
(1)按时参加会议,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请假,事后应自觉地去了解会议内容。
(2)遵守会议纪律,作好会议记录。
(3)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集体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有意见可单独向上级组织反映。
5.做好表率,起模范带头作用
(1)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有意义的集体活动。
(2)集体利益为重,先公后私,不计个人得失。
(3)加强自律意识,以身作则,顾大局,识大体。
(4)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督促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6.严格干部选拔使用标准,树立良好形象。
为严格学生会干部使用选拔标准,始终保持学生会干部的良好形象和学生会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试用”、“限期改正”和“撤消干部职务”的处分。
(1)按照《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考试作弊或试图作弊者。
(3)学习成绩在同级同专业2/3名次以后或有补考现象者。
(4)本科生第四学期未通过全国英语四级统考者。
(5)有严重的渎职失职行为者。
(6)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业绩平平,分管工作滞后者。
(7)无正当理由,拒不完成工作任务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者。
(8)与其他干部和同学闹不团结者。
(9)所在宿舍及本人扣分情况较严重且屡教不改者。
(10)不注意自身形象,在同学中造成较坏影响者。
编辑:罗梅
责任编辑:毕瑞玉